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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1-04 】 【选择字号:

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和上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有关年度报告公示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区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其中区直事业单位年检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月6日;教育事业单位年检时间为2016年2月14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凡在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均应参加2015年度年检。
    三、年检方法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实施网上年检(具体操作步骤参照附件)。
  
(一)网上需要上传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2015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4.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只涉及卫生系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不需提交);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开办资金证明(由事业单位自己出具,模板请参照附件3)、银行开户证明、住所证明(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请各事业单位按照以上材料在网上的对应项里提交,以免提交错误。
  
(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登记机关审核无误、回复信息核准后,事业单位持以下纸质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一份(用A3纸打印);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2015年度年末资产负债表;
    4.卫生系统单位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开办资金证明、银行开户证明、住所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对年末实际情况与原登记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住所、业务范围等)不一致的情况,在办理完年检后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关变更登记申请也按照先网上提交,再报送纸质材料的程序进行。
    (二)各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安排和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参加年检。
    联系人: 张鹏     联系电话:15193489019    QQ群号:182579994

    附件: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先关表册及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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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