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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14 】 【选择字号:

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及上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有关年检工作的要求,为做好全区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311日至331日。

二、年检对象

凡在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均应参加2012年度年检。 

三、年检方法

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全面实施网上年检(具体操作步骤参照附件: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相关步骤)。
    
(一)需要上传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在网上打开直接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要按照《条例》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不得简单地以单位年终总结替代年度报告;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2012
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结帐后);

4.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只涉及卫生系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可不提交);

5.在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里提交:开办资金证明(由区国资局出具)、银行开户证明、住所证明(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应提交材料分别与网上年检系统的第1236只涉及卫生系统单位)、7项对应。              

(三)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登记机关审核无误、回复信息核准后,事业单位持以下纸质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1.
经登记机关审核后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一份(用A3纸打印),年度报告封面处单位写全称并盖公章。《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表格可登录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在“
格式文本下载”一栏下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3
2012年度年末资产负债表;

4.卫生系统单位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
其他相关文件:开办资金证明(由区国资局出具)、银行开户证明、住所证明(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对年末实际情况与原登记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住所、业务范围等)不一致的情况,在办理完年检后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有关变更登记申请也按照先网上提交,再报送纸质材料的程序进行。

(二)各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组织、安排和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参加年检。对未在通知期限内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重新办理。

   

 

附件: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相关步骤。

 

 

安定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