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制定出台《定西市安定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效能,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提高机构编制执行和使用效益,增强机构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安定区制定出台《定西市安定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同时配套制定了《定西市安定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流程及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流程及指标体系》),靠实了主体责任,细化了评估指标,规范了评估流程,强化了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了新时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靠实主体责任,明确类型方式
《办法》明确机构编制部门是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的主体,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机构编制管理评估的对象;明确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分为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和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三种评估类型;明确机构编制管理评估采用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调阅材料、数据分析等方式,还可以使用党政履责管理考核结果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平台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间的数据比对。
二、细化指标体系,确保科学合理
依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办法》对申请事项、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的评估指标进行了细化。对机构编制事项动议是否提交党组(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深入研究实际工作需求、社会发展需要、现有矛盾问题替代解决方式等,综合考虑机构职责边界,编制统筹使用,确保评估全面有效。重点强调在吃透上级政策的基础上,与同类地区、层级机构比对情况,与有关历史比对情况,多维度评判申请事项合理性,实现机构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将机构编制管理及“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维护情况、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遵守情况等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倒逼部门单位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和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
三、规范评估流程,提升工作质效
《办法》对评估流程进一步优化,要求机构编制部门通知评估对象对照指标,根据本部门法规政策、“三定”规定执行、部门职责履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编制使用效益、日常工作开展等情况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机构编制部门结合部门自评情况和日常掌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组织进一步评估,采用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材料等方式量化分析研判其机构编制执行和使用效益情况;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自评报告和实地评估情况,形成初步评估结果,与评估对象交换意见,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形成最终评估结果,并反馈评估对象。
四、强化结果运用,助力追赶发展
对评估中发现的机构设置不合理、编制使用效益不高、内部机制运行不畅及编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经充分研究论证,及时反馈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实行挂号督办,切实将评估结果用到“刀刃上”。坚持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优化部门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建立评估结果共享联动机制,根据评估结果,统筹考虑部门日常用编审批、事业编制周转等,从严把握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在机关事业人员公开招录等用编审批中,充分运用评估结果,联合组织、人社等部门,从严从紧审核部门用编计划,统筹考虑招引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结构需求,从用编进人源头上逐步优化干部队伍整体结构,助力追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