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委编办“三项举措”持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近年来,安定区委编办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在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健全机构编制制度体系和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方面精准施策,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水平。
一是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始终坚持在学深悟透上发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头雁领学作用,通过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编委会会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委党校相关培训班等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同时,将《条例》等政策法规纳入区委编办室务会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内容,并转发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学习,通过编委领导领学、部门单位细学、编办干部深学,让“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入脑入心,切实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意识。
二是健全机构编制制度体系。始终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区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区委编办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机构编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区委编委和市委编办报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相关事宜。严格落实编办归口组织部门管理制度,确保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到实处。制定出台《定西市安定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配套印发《定西市安定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办理流程》等文件,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的程序和权限,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三是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严格执行编委“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事项提交区委编委会议研究,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各环节的程序要求,审核审批机构编制事项,维护机构编制决策的权威性。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等机构编制文件批复的机构数、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数,严守机构编制底线。同时,强化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合力,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和严肃性。(供稿:付丽)
编辑:付 丽 复审:夏彩霞 终审:杨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