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区委编办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专项督查
为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摸清部门单位在执行“三定”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定区委编办自4月中旬开始历时一周,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实地核查和问题整改等步骤,对全区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并随机抽取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内官营镇、中华路街道办等21个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了实地督查,全面掌握了全区党政机构“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为下一步规范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打好基础。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定区委编办高度重视“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召开室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安定区机构改革“回头看”及“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自查自评和专项督查工作方案》,下发了《通知》,并从区委办、区委组织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对全区党政机构改革的37个部门单位和22个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督查主要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和专项督查。
二、突出重点,精准督查。重点评估督查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机构设置、职责履行、编制使用以及对机构编制事宜的动议等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发现典型亮点。通过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督查,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能够严格执行“三定”规定,部门间和部门内部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运行更加高效,切实防止了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的问题,增强了党的领导力,提高了政府的执行力,提升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三、深剖细查,厘清问题。在自查自评阶段,认真审查部门单位上报的50余份自查报告,深入剖析问题及其原因。在实地核查阶段,走访21个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共召开座谈会20次、谈话80余人次、收集102条意见和建议,对单位内部机构运行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划入职责较多的部门,详细了解其业务运行是否顺畅、职责履行是否到位。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求立行立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求单位制定整改方案,限期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下一步,安定区委编办将继续把抓细抓实“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作为落实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推动机构改革真正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
(供稿:张翼程)